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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记者从中了解到,农村防雷服务有望写入法规。
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应当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中小学校舍防雷服务。省人大法制委认为,人员密集场所防雷安全十分重要,现实中农村居民防雷意识较为薄弱,防雷设施也比较滞后,要求气象主管机构更加关注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的防雷安全并提供相应的雷电灾害防御服务是有必要的。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两款规定:“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防雷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自身防护能力;对学校、医院、商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提供技术指导等雷电灾害防御服务,督促完善防雷设施”、“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试验、示范,逐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防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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