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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库房的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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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2-12 16: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施工现场,在办公区内,新增加了一个危险品库房,主要是油漆、酒精等,我想知道:防雷接地电阻的大小如何确定?彩板屋顶有什么具体要求?屋顶是否需要再增加独立的避雷网呢?
问题补充:还请告诉那个规范有详细的要求?

上面的伙计也说了,你属于2类防雷, 其实不说2类,就说你是易燃易爆场所就可以了。


1.油漆、酒精有罐子装着,这样就不用装避雷针了,但是要保证罐子与下面提到的引下线有足够的距离,一般2m防雷中心检测就会让你通过了(不保证符合规范要求啊)。


2.彩钢瓦屋顶在接口处要有不小于10cm的连接。


3.每隔不大于18米做一次接地,每个屋角必须做。(包括引下线和接地极。)
引下线要求,:圆钢8mm以上,扁钢48mm2以上,建议用的稍微大点,圆钢 用12mm,扁钢用40*4。
接地极要求,打1.5m以上钢管或扁钢3根为一组,与引下线相连。连接要求有圆钢搭接双面焊,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以上。建议10cm以上。

4.办公房如果没有什么重要的电子设备的话没必要安装避雷针、避雷带之类的东西了。但是却一定要安装避雷器,也就是电源保护器(spd),这个钱你是逃不掉的。)

5.检测要点:因为上面给你说的是工程的最低要求,所以想要顺利通过,不被防雷中心检测人员硬卡你最好还是配合着做点小动作的。(当然你可以把工程做好,但是做好一个工程的花销恐怕是你不想看到的。)吃饭花不了很多钱,至少比你找专业的防雷公司做工程便宜多了,所以,买几盒烟,定一桌合适的饭菜还是有必要的。



补充一句,避雷器(也就是电源保护器spd你可以等防雷中心或者防雷检测所去你那里检测的时候听他们怎么说,然后买他们指定地方的产品,这样检测费用或许有的商量哦!!!)
参考资料:学防雷,也做过防雷,应该还是还是有点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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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09-2-12 16: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说来,按照第二类建筑物设计,直击雷的接闪方式视现场情况而定,引下线及地网距离危险品>3米,地网阻值<10欧,引下线不少于两根。。。。 更具体的请参照GB50057-1994(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进行。 50057摘: 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3.1条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第3.3.2条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款的要求。 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范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第3.3.3条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第3.3.4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 Se2≥0.3kcRi (3.3.4) 式中Se2——地中距离(m); kc——分流系数,其值按附录五确定。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说明] 增加“信息系统”,因为信息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时接地必须连接在一起才能起到保护效果,而且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将分流系数kc选值的规定移至附录五。 注:本条按局部修订条文(2000)已作修改。 第3.3.5条 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4.24kc2 (3.3.5) 式中:S ——钢筋表面积总和(m2)。 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 表3.3.5 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根数≥直径(mm) ≥60 4×25 2×φ10 ≥40至<60 4×50 4×φ10或 3×φ12 <40 钢材表面积总和≥4.24m2 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的表面积。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焊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颈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第3.3.6条 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六款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 二、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大于或等于80m2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三、在符合奉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 第3.3.7条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三、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3.8条 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当 lx<Ri时, Sa3≥0.3kc(Ri +0.1lx) (3.3.8-1) 当lx≥5Ri时, Sa3≥0.075kc(Ri +lx) (3.3.8-2) 式中:Sa3 ——空气中距离(m), Ri ——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 ——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 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Sa4≥0.075kc lx (3.3.8-3) 式中:Sa4 ——空气中距离(m); lx ——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 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 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 第3.3.9条 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2.3)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 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人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佘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 三、本规范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皑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它要求。 2.当架空线直接引人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3.3.10条 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 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3.3.11条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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