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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首发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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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1: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气象部门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首发预警 气象部门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首发预警 相关部门将据《预案》和预警实施应急处置   中国气象报记者许永丽报道 针对强冷空气将给新疆、西北地区东部等地带来大风降温降雪的情况,1月16日18时,根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有关规定,中央气象台首次发布寒潮黄色预警。   预警发布后,中国气象局随即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据中国气象局应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也将依据《预案》及气象部门预警,必要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和行动,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共同应对寒潮天气带来的影响。   预警称,受强冷空气影响,17日20时至18日20时,新疆北部自西向东将先后有5~6级、阵风7~8级偏北风,山口地区风力可达8~10级,三十里、百里风区的瞬时最大风力可达11~12级。新疆北部的气温将下降8℃-12℃,局部地区可达14℃-18℃。17日,新疆北部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雪,塔城和阿勒泰地区局地有暴雪。预警还提醒公众注意保暖,做好对大风降温天气的防御准备。   气象部门将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全力做好此次寒潮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2009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其中,明确和建立气象灾害从预警到响应的部门联动机制是《预案》出台的重要目的之一。   《预案》还强化了气象部门在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信息共享、灾害普查、部门响应等方面的作用,并要求气象部门充分发挥“消息树”作用,严密监测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提醒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及社会各层面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   《预案》规定,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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