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为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国庆60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加强防雷安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站、化工厂、炸药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学校、医院、宾馆、车站等)要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并于9月15日前向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申报年度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市防雷中心联系电话:8904390)
二、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对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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