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到了雨季,沈阳市都会有人遭遇雷电灾害事故,甚至被夺去生命。不过,今后沈阳市民受雷电侵袭的风险将大大降低。昨日记者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7月24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按照《条例》规定,今后,沈阳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将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而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化工厂、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工程;各类体育场馆、火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等工程;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等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雷击风险评估必须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规律和地理、地质、土壤、环境等状况;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措施;雷击风险评估结论。 雷电灾害发生后,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应当迅速展开应急救援,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雷电监测和预警设施的,或者危害雷电监测的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拒绝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等行为,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赵桂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