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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 协办单位: | 上海泉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媒体支持: | 中国安防产品网 | 展览场馆: | 上海国际展览中心 | 展会时间: | 2009-10-15 至 2009-10-17 | 产品类别: | 综合 | 所在省市: | 上海 上海 | 展会地址: | 上海国际展览中心(娄山关路88号) | 详细介绍: | | 为了促进司法警用装备建设、实现司法防范现代化、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提高我国安全防范整体水平。为此,司法部针对全国监狱进行了布局调整与改造,打造现代化智能监狱。从现在起无论是旧监狱改造还是新监狱的建设,对技术(软件)和设备(硬件)都有着十分巨大的需求空间。计划到2012年全国近700多所监狱基本上要实现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先进装备增加监狱科技含量,达到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技术普及化,信息管理智能化的目标,充分体现我国现阶段司法矫正新理念。 司法警务设备及监狱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均列入国家预算,中央和地方今年加大了对监狱调整和科技改造的资金投入,目前中央和地方投入了44.6亿元的资金,而今后还将继续加大此方面的投资力度。由公安部科委、治安管理局、司法部装财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上海泉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举办的“2009上海国际司法安全暨监狱防范技术设备博览会”将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此次活动给设备、技术供应厂商与用户之间搭建一个交流采购的平台,望广大供应厂商积极参与此次盛会。 活动日程:
报到布展:2009年10月13---14日 开幕时间:2009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
展览时间:2009年10月15---17日 撤展时间:2009年10月17日下午16点30分
展会地点:上海国际展览中心
参展范围:
◆监狱与监狱改造电子网络管理系统 ◆警用通信设备与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等 ◆监狱现代化设施、监狱用太阳能照明设施
◆电子教育设备、LED电子显示屏 ◆视频会议系统及公共广播系统等
◆动态人脸识别系统、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图像取证、处理系统
◆语音查询系统、心理测试系统 ◆门禁系统、电子巡更设备与管理系统等
◆监听、监控设备及庭审刻录系统 ◆司法DNA鉴定系统、取证数据获取系统
◆硬盘拷贝机及相关产品设备等 ◆公、检、法文件处理系统
◆文件检验、电脑与软件 ◆档案信息、档案储存设备等
◆监狱数字化监管指挥、审讯系统 ◆其它与监狱安全防范相关的技术与设备
参展费用:
⑴国际标准展台(9㎡)国内企业9000元/个,国外企业﹩2400/个,双开口展位加收10﹪(含中英文楣板、三面围板、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一个220V/10A电源插座、地毯、会场清洁、会场保安等)
⑵室内光地(18㎡起租)900元/㎡、外资﹩220/㎡(自付施工管理费:¥20元/㎡)
⑶室外光地(27㎡起租)800元/㎡、外资﹩200/㎡(自付施工管理费:¥20元/㎡)
⑷研讨会:国内企业10000元/45分钟,外资﹩2000/45分钟
⑸会刊价目表
版式 | 费用(元) | 版式 | 费用(元) | 封面 | 12000 | 扉页 | 10000 | 封底 | 10000 | 彩色内页 | 5000 | 封二 | 10000 | 黑白内页 | 2000 | 封三 | 8000 | 文字介绍 | 1000 | ⑹其它宣传项目价目表
门票 | 10000元/2万张 | 花篮 | 2000元/4个 | 条幅 | 3000元/条 | 请柬 | 10000元/5千份 | 彩色拱门 | 10000元/个 | 气球(带10米条幅) | 6000元 | 参展手续:
⑴参展企业填写申请表(合同)并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
⑵参展企业于一周内支付参展费50﹪订金,余款在2009年8月15日前付清,
并将电汇凭证传真至组委会,否则组委会不予保留原展位,原交订金不予退还。
⑶组委会提供《参展指南》协助参展单位做好展前准备工作。
展会宣传:
全方位的宣传攻势,汇聚行业目标观众群推广计划:
⑴通过海内外各专业媒体、机构进行宣传推广
⑵通过各有关商会组团推广参加展览会
⑶通过书面邀请国内外监狱安全防范的生产厂家
⑷通过国内外著名专业展览会进行推广
⑸组织专家进行专题技术讲座、通过政府各经贸有关系统进行宣传推广
⑹通过国际互联网络推广展会有关信息,在专业网站上进行推广
⑺通过在沪商务使馆向国外传播本届展会信息,并邀请国外业内人士来京交流、洽谈。
专业观众:
⑴公安、检察、法院、监狱、武警、交通、消防、海关、税务、边防等有关行政机关采购部门负责人
⑵金融、教育、保险、烟草、医院等事业单位采购负责人
⑶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有关主要负责人
⑷地产商、设计院、物业管理、商业保安等有关项目负责人
⑸工程商、代理商、系统集体商、科研院所等主要负责人
⑹个人用户及其它
注意事项:
⑴凡是国家及公安、司法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器材,即不准参展,更不准私自带入场内销售。
⑵凡是需要举办技术研讨,新产品推广会的单位,请将研讨会内容、新产品简介、主讲人资历等有关资料在会前一个月报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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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联系方式 | 公司名称: | 上海泉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 苏 宁13488683575 | 联系地址: | 中国•上海市罗阳路111弄3号202室 | 联系电话: | 86-21-54630191 54630149 | 传 真: | 86-21-54398565 | 电子邮件: | afexpo@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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