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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出台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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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3: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淮安网五月十三日电:为推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前夕,淮阴区安委会下发了淮阴安委(2009)10号文件,对“加强防雷减灾宣传,齐抓共管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防雷减灾措施,加强防雷安全执法,完善防雷减灾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雷灾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积极贯彻有关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区气象局是负责全区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全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等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并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文件重申,区安监、公安、房管、消防部门应当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住宅小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时,会同气象主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等工作。

   文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实施防雷安全区域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包干,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把防雷安全列为检查内容,最大限度地消除我区防雷安全隐患。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及易燃易爆场所对本单位防雷装置要定期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气象主管部门报告。文件强调,凡出现防雷装置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而拒不评估的、防雷装置图纸未经区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投入施工的、防雷装置未接受气象主管部门施工监督管理、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不按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检测、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等情况,由区安监部门、气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处罚。严禁各单位发生雷击事故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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