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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版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全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气象局
(川质监发〔2008〕45号)
各市州质监局、气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震灾区灾民临时安置点防雷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66号)精神,为做好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工作,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紧急编制了《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现予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地地震过渡安置房建设必须考虑防雷安全,严格按此规范执行。
附件: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气象 防雷 技术规范 通知
抄 送: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空管局、省安监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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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
(试行)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气象局
前言
2008年5月12日,我省汶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和要求,为规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建设,结合当前地震灾区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实际情况,减少和避免因防雷设施不完善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经紧急研究,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试行)》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直击雷防护措施;3.雷电波侵入防护措施。
本《规范(试行)》由四川省气象局负责管理,由四川省防雷中心和成都市防雷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规范(试行)》编制单位:四川省防雷中心(成都市光华村街20号,邮政编码:610072)、成都市防雷中心(成都市大石东路1号,邮政编码:610072)。
1 总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因雷击造成地震过渡安置房(含活动板房、金属构架简易房、帐篷,下同)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震过渡安置房的防雷技术规定。
1.0.3 过渡安置房的防雷设计和施工,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
1.0.4 地震过渡安置房的选址除符合《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外,还应尽量远离大树、铁塔、电杆等易受雷击的物体。
1.0.5 地震过渡安置房应按本规范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2 直击雷防护措施
2.1 活动板房、金属构架简易房
2.1.1 宜装设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作为接闪器,使活动板房和金属构架简易房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避雷针、线的滚球半径hr取60m。避雷针、线与活动板房的金属构件的最小间距应大于2m。
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计算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附录四
2.1.2 避雷针、线的支撑杆宜做为引下线,当避雷线长度超过25m时应均匀增设支撑杆。每个支撑杆下敷设接地体,其冲击接击电阻不宜大于30Ω。支撑杆应设在人员不易触摸的地方并在地面上2m至地面下0.1m采取绝缘措施。
2.1.3 避雷线宜采用钢绞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35mm2。
2.1.4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水平接地体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
2.2 帐篷
2.2.1 宜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整个帐篷区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避雷针或避雷线的滚球半径hr取60m;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20m×20m或24m×16m。
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计算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附录四
2.2.2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圆钢为20mm 钢管为25mm
架空避雷网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的钢绞线。
2.2.3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网的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2.2.4 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网引下线应设在离帐篷2m且行人不易触摸的地方。
2.2.5 接地体的敷设应满足2.1.4款要求。
3 雷电波侵入防护措施
3.1 活动板房、金属构架简易房
3.1.1 过渡安置点的高压供电线路多为架空引入,宜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
3.1.2 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宜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3.1.3 过渡安置点内的低压供电线路,宜穿金属管埋地引入至各活动板房,金属管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3.1.4 进、出过渡安置点的电话、网络和电视等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或穿金属管埋地引入,金属屏蔽层或金属管宜在两端就近接地。有条件的可在设备端安装浪涌保护器。
3.1.5 安装的电源和信号浪涌保护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3.2 帐篷
3.2.1 以帐篷为主,面积大于10000m2的过渡安置点,应满足3.1.1、3.1.2的要求。
3.2.2 过渡安置点内的低压供电线路,宜穿金属管埋地引入,金属管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3.2.3 进、出过渡安置点的电话、网络和电视等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或穿金属管埋地引入,金属屏蔽层或金属管宜在两端就近接地。有条件的可在设备端安装浪涌保护器。
3.2.4 安装的电源和信号浪涌保护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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