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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未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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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5: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从气象部门获悉,《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未作雷击风险评估的,将最高面临3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一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包括各类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和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公用工程,通信枢纽;其他高层建(构)筑物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建设项目未按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灾害信息等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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