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比特 发表于 2010-9-16 14:12:05

关于建设项目办理防雷审批服务手续有关事宜的通告

关于建设项目办理防雷审批服务手续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平安浙江”防雷安全考核精神,为全面落实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各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经征得省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就防雷审批与服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防雷审批手续时间节点要求
      2004年7月1日起开工的建设项目均应依法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手续,针对处于不同阶段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方案分类处理:
      1、2010年1月1日及之后开工的建设项目,应严格依法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
      2、2010年1月1日前开工且在此后办理城建档案移交和竣工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历史遗留项目),可不要求补办防雷设计审核,但应依法办理防雷竣工验收手续。
      3、对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办毕城建档案移交和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可不要求补办防雷审批手续,但有关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防雷安全定期检测。
      二、补办防雷技术服务要求及优惠措施
      1、所有需补办防雷审批手续的历史遗留项目,均应依法委托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检测。为保证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检测服务的连续性,同一建设项目的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检测应委托同一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对需补办防雷审批手续的历史遗留项目,从2010年9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委托防雷技术服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免收设计技术评价费,检测费按现行物价标准减半收费,符合有关政策性优惠条件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再按政策性优惠措施执行。
      三、相关便民提示信息
      1、杭州市气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5085337、85085119;驻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7702524。
      2、杭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防雷咨询电话:86815004、86053071。
      3、合法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名录,请登录“浙江气象”(http://ms.zjmb.gov.cn)或“浙江防雷”(http://www.zjflw.cn)网站查询。
杭州市气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kwcalaxa 发表于 2012-12-29 23: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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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calaxa 发表于 2012-12-30 2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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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calaxa 发表于 2012-12-31 23: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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