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将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
重大灾害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P> 为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市政府日前出台《石家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重大气象灾害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并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P>
<P> 《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实施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P>
<P> 《预案》实施后,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9个部门将成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负责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P>
<P>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P>
<P> 在紧急处置方面,遭遇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各级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P>
<P> 除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外,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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