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防雷审核 气象部门首次处罚房产公司
拒绝防雷审核 气象部门首次处罚房产公司近日,乐山市气象局向乐山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在乐山城区春华路南段开发建设的“春华首座”商品住宅楼工程,因拒绝依法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手续而给予行政处罚。据悉,这是乐山市气象部门首次向拒绝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今年4月中旬,气象部门进行防雷安全检查时发现,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春华首座1#楼”工程,没有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手续就已进行施工。
为此,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多次前往公司进行了防雷法规的宣传,要求该公司于4月22日前将工程防雷设计图送审,但该公司拒绝送审。4月23日至本月8日,乐山市气象局先后向该公司发出《关于催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的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但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拒绝执行。6月17日,乐山市气象局向该公司发出了《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接到《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应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到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乐山市气象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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