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雷中心
云南省防雷中心云南省气象局是中央驻滇单位,它始建于1954年10月,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云南省气象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开始施行,之后颁布实施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天基、空基和地基相结合、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现代化大气综合观测系统;基本组成了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气象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农业、商业、能源、交通、运输、建筑、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旅游、航空、消防等多个行业和部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成分分析与预警预报、防雷装置检测和工程专业设计、健康和医疗气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响应等气象保障业务和服务也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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