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haohuai 发表于 2010-4-27 15:27:16

辽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配套立法工作迈出第一步

辽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配套立法工作迈出第一步
  4月22日上午,由辽宁省气象局牵头,辽宁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应急办、省发改委、省农委等11个部门参加的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配套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这标志着辽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配套立法工作迈出重要一步。
  座谈会上,气象部门详细介绍了部门协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辽宁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应急办、省发改委等部门就如何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法制轨道,发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防汛抗旱、农业生产、海洋作业、森林防火、高速路运营养护等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座谈。
  辽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配套立法工作得到了辽宁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等地方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凤龙表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辽宁全面振兴十分重要。辽宁要结合本省实际,在国家行政法规框架内,进一步细化、补充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配套规章。省政府法制办将配合省气象局和相关部门尽快启动辽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配套规章的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使全省气象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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