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政府要求多部门联合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日前,河南省沈丘县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成立防雷减灾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气象、建设、安监、发展改革、规划、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电力和通讯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动态监管制度,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严格把关,积极协助县气象部门落实防雷设计专项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未取得《防雷书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商品房不得发放预售许可证;县公安机关要配合气象部门加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防雷设施和防雷检测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的防雷工作;县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协同县气象部门每年汛期前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县工商和质监部门要积极协助县气象部门加强对进入该县的各种防雷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及未依法备案的防雷产品和无照经营行为;各乡镇(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本单位、本辖区的防雷安全工作组织自查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把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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