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lei5 发表于 2016-3-27 16:14:39

气象局每年靠防雷敛财千万,你知道吗?

近日,宿迁市长在其一篇文章中透露“气象局的防雷减灾服务收费,仅宿迁这样的普通地级市,2013年收费总额就达1064万元。” 让人吃惊的,不仅仅是如此高昂的收费,还有收费背后隐藏的猫腻。“防雷敛财术”,大家都很陌生,今天就揭开它的面纱。
防雷击收费,是各地气象局的隐秘财富

防雷必然产生成本,这本身没什么好意外

普通民众如果不做生意,基本接触不到“防雷”这件事。但我国明确要求,大大小小的建筑物都必须安装避雷针等防雷装置,而所有的防雷装置,都需要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报告后,整个建筑才能竣工验收。
对此最苦恼的,是各种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在开发新盘时,必须先期交付防雷费,否则无法办理资料备案,进行房屋预售。
防雷击,并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防雷击,并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苦恼归苦恼,该做的事还得做。防雷的成本由开发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也是合理的。
但收费高昂,市场又封闭,这笔费用自然要追究

按理说,既然防雷很有必要,开发商就无甚可抱怨之处。可是有一个大环境需要提前交代:目前全国所有的防雷检测所,都是隶属于各级气象局的事业单位。而防雷所自身,又开设了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这个市场,并不对民企开放。
开发商反映,现在防雷检测费比10年前至少贵了6倍
开发商反映,现在防雷检测费比10年前至少贵了6倍
这种局面,一定导致收费高昂。所以,宿迁市长披露,该市气象局一年仅靠“防雷费”就可进账1000多万,就有必要追问这笔钱收得是否合理、正当。
千万不要以为中国的气象局是清水衙门,媒体此前已经报道过,在气象预报、灾害预警、天气类APP授权上,气象局都有不为人知的不菲收入。但是,要不是宿迁市长主动披露,谁也不知道“防雷”也可以拿来敛财。
为什么说是“敛财”?看最新的一个案例,今年1月8日,财政部巡视组,在甘肃省气象局下属防雷中心的2011年至2013年财务账目中,发现违规资金1000多万。另有500多万被时任省气象局局长张书余,伙同防雷中心主任张华,转往某公司(防雷所下属企业)套取现金后私分。
这笔财富,名不正言不顺

因防雷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到底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总的来说,防雷费包括: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费、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费、各种防雷设备购置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电的建筑物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工作。
这条规定的表达有些绕,意思就是要求气象局加强对防雷工作的管理、监督,但并未提及收费的问题。若从实际角度出发,政府为地产商提供防雷设备,不付钱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这笔收费应该如何定义呢?
一种定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这种收费的概念这里就不强调了,着重说一下它的几个特点:1,收费的原则是成本补偿(比如从政府机构处购买防雷设备,这笔成本总得有人支付);2,非盈利,即成本是多少,就给多少。所以在同一地域内,收费应一致;3,由政府指定收费机构。
也就是说,如果防雷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确保以成本计、不盈利的情况下,由气象局下属单位防雷所开展相关业务,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另一种定义是“经营服务性收费”,也说一下它的两个特点:1,收费的原则是市场经济,不以所谓成本论;2,既然是市场经济,就一定不存在政府设置门槛而导致的垄断。所以,如果防雷费过高,只要市场是开放的,也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怎么解释高价(明显牟取暴利)、差价大的现象?

如果因防雷需要而产生的各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那接下来的这些事实就无法解释了。一份防雷工程检测合同显示,总建筑面积约为17万平米的二类防雷建筑物,雷击风险评估费用为34万,技术评价费为3万,加上“浪涌保护器(专业名词,可以有效地吸收突发的巨大能量,以保护连接设备免于受损)检测”和跟踪验收检测,总的费用超过了60万。而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里面的价格至少虚高70%。
价格虚高的原因是什么呢?以上文提到的“浪涌保护器”为例,一组防雷用的浪涌保护器的市场售价为160元左右,但是同样的东西到了防雷所,普遍要价800元以上。如果你不从防雷所购买,那不好意思,气象局下属的防雷所不会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一个小小的浪涌保护器,官方报价竟然比市面高出4倍多
一个小小的浪涌保护器,官方报价竟然比市面高出4倍多
不仅价格虚高,同一地的收费差价也让人难以琢磨。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的某楼盘,当地防雷所按照每平米1.8元的价格,共收取了开发商36万元防雷费;而同一年开盘位于长沙市望城县的一个占地1000亩的项目,由望城县防雷减灾办公室收取费用,收费票据显示,总共只收取了1万元的防雷费。
如果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又怎么解释禁止民企进入的行为?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规定,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条件是“具有法人资格”,并未限制民营企业申请。
但现实中的情况,恰恰与此相反。但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很难找到一家和当地防雷所没有牵连的民企。这一说法有较高的可信度,浙江全省范围内的72家防雷检测机构,全部是气象局防雷所的下属企业。
以浙江嘉兴市桐乡防雷检测所为例,龚志东曾是该所的副所长,后来又调任桐乡市气象局气象减灾科任副科长。“巧合”的是,垄断桐乡防雷工程的雷霆防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就叫龚志东。
以上,已经能看出,若无防雷所的关系,民营企业是绝难进入防雷市场分一杯羹的。如果民企偏偏不信邪,想要试试,有什么结果呢?几年前,浙江一家“全国唯一的体系外的防雷检测机构”成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噩耗传来,他们收到一份来自杭州市气象局的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防雷检测业务,理由是没有取得气象部门对其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但是奇怪之处有两点,其一,该公司已经取得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防雷检测认证;其二,该公司多次向杭州市及浙江省气象局提出防雷检测资质的申请,但得到的回复却是“不予受理”。
看来,可怕的并不是防雷费用高,而是政府禁止民企进入、行政垄断下的收费高。
因为打着维护安全的“幌子”,所以拿这笔不义之财更没辙

防雷很有必要,中国的重视程度不是过高,而是不足

雷电,是一定要防的,中国更需要防,因为这是一个饱受雷击之苦的国家。2014年1至7月,江西省雷电灾害导致21人死亡,而广东省同期也因雷电造成14人死亡。除了人员伤亡,按照全国雷电防护研究会的不完全统计,一个大中型以上城市每年因雷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00万元。
房屋遭受雷击后,由于没有防雷设备,起火。
房屋遭受雷击后,由于没有防雷设备,起火。
相比于同样受雷电摧残的日韩,我国的预防性思维,还存在许多欠缺。以韩国为例,95%以上的建筑物都安装了防雷设备,但即使是在北京这样的城市,防雷设备安装率也不足50%;日本这方面的防范意识则更为强烈(因为日本平均每年遭受雷击的次数超过100万次),关于避雷设备的安装、研发,在日本有严格的规定,设定了从业人员认证制度(国内无相关认证),也有大型机构专门负责研究新技术,对防雷设备推陈出新。
但是,提高安全意识,不代表要把所有的权力都握在自己手上

曾经有某地气象局回应过“为什么要垄断防雷工程”,大概意思是,这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不可放手他人。这种思维,在多个垄断性行业中,我们都领教过。无非是打着事关重大的旗号,认为全盘由地方政府把控,才能让人安心。
实际上,恰恰是全盘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上,才产生了诸多让人不能心安之处。以防雷设备检测为例,多位房地产开发商披露,只要给防雷所的检测人员“每人塞1000元红包”,肯定能通过检测。而韩国电力安全公社检测研究组组长宋佶穆表示,对于防雷设备的检测,不仅是他们在做,也有专门做检测的私营企业,两者间互相争夺市场。因为竞争激烈,甚至还有企业为用户提供上限在10亿(折合570万人民币)至30亿韩元的避雷产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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