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女请人建房子 雷击死5工人被索赔百万
11月18日下午,北风刮过容桂高黎村英宝路东街固化区20号,比人还高的杂草垂下了头。广西工人胡端北在临近地块站在脚手架上浇筑水泥柱,对于这块已荒芜的土地唏嘘不已。胡端北是这个月才在此地建筑工地做工,他不知道在几个月前的一个午后,此地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雷击事件:7名工人与一名年逾80的老人躲在简陋工棚内避雨突遭雷击,除2人幸免,1人受轻伤,其余5人全部罹难。
十余名来自广西玉林受害工人的家属来到了顺德,寻找雷击事件中能为生命埋单的人。
被忽略的
如果不是雷击事件,高黎社区居委会黄先生几乎快要忘记何萍(化名)这个外嫁女。2001年何萍出嫁,次年6月生下女儿。出生后女儿的情况一直不好,何萍起初没有意料到,女儿患有腹膜后恶性畸胎瘤。
“孩子才2个月大,刘教授说没希望治了,放弃吧。但我们怎么放弃得下?”何萍的母亲在电话那端哭诉。女儿患病后半年,丈夫与何萍办理离婚手续后失踪,何萍追讨女儿抚养费无门,为支付高额医药费“靠借债度日,欠下大姐4万多元。”
今年年初,居委会考虑到何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划拨宝路东街固化区20号归其使用,地块面积80平方米。“普遍是一对夫妻才分得80平方米,但40平方怎么建得起房呢?”黄先生说。
从地域上看,高黎居委会位于容桂东面,是未来容桂东进的“城市客厅”,西边靠近碧桂路,南邻中山,东、北面与番禺只是一河之隔,大地、广业、艾威尔、科尔等50多家的企业进驻此地。而美的、东逸湾等地产大鳄也在地拿地,连最迟钝的村头老太都意识到脚下这片土地的价值。
大兴土木之下,承包者极受欢迎。村里现有的四层高小洋楼,几乎都是自购材料,将工程发包给相识的村民带工人自建,村民俗称为“包工头”。办理好该地块施工的报批手续,家住下涌的“包工头”佳仔(化名),走进了何萍的视线。
在事后的法庭庭审阶段,何萍表示将发包工程给佳仔时,并不清楚对方是否有建筑资质。佳仔也自认不具有从事建筑施工的资质。“都是本乡本土的人,做开就有人请来承包了,没有人会去问有没有建筑资质。”高黎社区居民委员会梁荣志书记说。
而恰恰是这看似无心之失但却至关重要的一环,被轻易地忽略了。
讨个说法
接下了这个四层楼的建造工程,佳仔带来了周林辉、文胜、宁昆基、钟进健、宁兴荣5名工人,此外,何萍的父亲何炎根、姐夫李潮辉、妹夫周志文前来帮工,楼房开始动工。
为看管建筑材料,何炎根在工地五米开外使用木板、竹条搭建起高二米、长3米的工棚,为起固定作用,他甚至使用了三色胶纸粘贴棚顶。6月3日下午3点,乌云压境天降小雨,习惯了雨季的天气,工人谁都没有停下,地基已经搭起50公分,不出意外的话,每人工作一天能够得到80元人民币。
直到全身湿透,周林辉等人钻进工棚,此时已是下午4点。早在2个小时前,顺德区气象台就已发布雷雨防范消息。位于东经113度、北纬22度的该工地四面空旷,除了工棚,8人无处避雨。
进入工棚后,周志文与李潮辉坐在东角,随意将脚搭在木板上,周林辉等五名工人及何炎根在西边或蹲或坐拉家常,事后顺德区气象局副局长温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顺德几乎有90%的雷从东边打过来,但当天下午4点10分的直击雷却是从西边打来的。
直击雷击中了周林辉、文胜、宁昆基、钟进健、何炎根五人,宁兴荣随后倒地,而周志文与李潮辉毫发无伤。
高黎居委会的顺仔还记得赶到事发地时工地混乱不堪的场景:“救护车和医生到处的是,一下子击倒6个啊,从来没有的事啊!”
慌乱波及到广西玉林,家属奔向顺德。周林辉的好朋友,张明见(化名)此时也连夜从开平赶到,被当场宣布脑死亡的周林辉在医院撑了三天后,宣告离世。“最后一天早上,他睁开了眼睛,然后就不行了。”张明见说。
何炎根、文胜、宁昆基、钟进健四人,当场身亡。除了何炎根的尸体家人同意火化,其余四名工人家属全部拒绝处理尸体。“要讨个说法,不能平白无故就死了。”张明见说。
尽管清楚雷击是自然灾害,但张明见还是上网搜索了材料:“汶川地震、泥石流也是自然灾害,但是政府和社会都来援助,都给予灾民补偿。”他坚持认为,必须有人为雷击事件“埋单”。
那么这个“埋单”的人,会是谁呢?
谁来“埋单”
6月中旬,4名受害人的家属来到容桂司法所求助,要求诉屋主、包工头侵害生命权纠纷。顺德区法院于6月22日受理四起案件,并分别向其指派了法援律师。8月6日,文胜、宁昆基、钟进健家属作为原告,要求何萍及佳仔赔偿损失约百万元。
于8月20日接手代理周林辉案件的法援律师刘世新,事后在回忆起初次见到这些广西家属的情景,为他们的维权意识而感叹:“他们很清楚要向谁索赔。这么重大的伤亡,确实应该有人承担责任。”
事实上,顺德区处于水网地带属雷暴多发区,一年中就有87天是雷暴天气,最高达115天,仅顺德共发生雷击事件10宗,遭受雷击伤亡20人,其中死亡12人。
类似的事件也不罕见:2007年8月5日14时许,逢沙地段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工地发生雷击,四川工人蔡某当场死亡。同年6月3日17时30分,富安工业区6人躲进临时工棚躲雨,四川工人被雷击中身亡。2004年7月4日15时10分,北滘一私人住宅加建的二楼顶一人遭雷击死亡。
但因自然灾害诉诸个体的,在顺德开了先例。却犹如一场蝴蝶效应,引发了学界的重大争议。一位参与办案的法官坦陈,处理这样的案子是首次,压力很大。
对簿公堂
沉浸在丧父之痛的何萍没有意料到,自己还没有处理好父亲的后事,转身就成了4个广西工人的“被告”,而与她一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佳仔。“任何有文化、没文化的人听到这个事情,都会说不可思议,雷击时坐在工棚没开工,怎么就成了被告?”何萍的母亲反复问记者。
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躲在工棚避雨也是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为什么四人会因雷击而死,除了自然灾害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因为工棚并没有采取避雷设施。
“虽说雷击是自然灾害,但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这值得商榷。”刘世新律师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就此个案而言,“确实是不能预见和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吗?如果屋主的防雷意识或者建筑商有建筑资质、在工地或工棚采取了避雷措施,就算发生了雷击事件也不至于造成重大伤亡。”
9月30日,顺德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名死者的受损是由于雷击这一不可抗力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人身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故何萍及佳仔均对死者的受损不存在过错。
在受害人与被告都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建筑商的建造房屋资质成为关键。何萍应当知道佳仔不具有建造房屋的资质却仍将房屋交给其承揽建造,在选任上存在过失,而佳仔自知无建造资质却承揽。而两人一个是工程竣工后的直接受益人,另一个是从建房工程中获利的承包人。法庭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公平原则,应适当分担原告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依法判处两被告分别一次性补偿4名受害人各3万元的判决。
争议未了
10月20日,拿到判决书的刘世新律师在征求家属意见后,积极地为周林辉的妻子准备上诉状,“如果被告不履行一审判决,反而要求上诉,那家属就会很被动,要做好两手准备。”
这个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广西女子在家带着年幼的儿女,多年来依靠丈夫往家里汇钱度日,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支柱,故在起诉时要求被告赔偿52万余元,拿到共6万元的一审判决,刘世新律师自己也说不上这场官司到底是赢还是输。
对于两被告各三万元的判决,按照刘世新的理解是,考虑了两被告的履行能力。“登记在何萍名下的房产及车产的财产是没有的,佳仔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果原告有时间与精力奔波两地继续上诉,“就算是告赢了判处赔偿十几二十万,被告拒不履行也很难有办法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他说。
“拿到6万元总比一分都没有强。”时过境迁,张明见变得缓和很多,而周林辉的家人也不愿面对媒体:“事情已经过去了,就这样吧。”
而何萍再度欠下巨款。“这12万,我借钱都会还给他们。我现在只想带着我的女儿过平静的日子。”何萍不愿回忆此事,触及已故的父亲,她会觉得“我的心在流血。”
但事情似乎并没有结束,其中一名受害人的家属不服,选择上诉。“幸运”的宁兴荣每天都忍受“视力模糊、情绪起伏不定,偶尔还有短暂失忆”带来的痛苦。
固化区20号地块荒芜一片,与其相邻的两个地块都没有动工的迹象,据知情人透露,为求避讳,使用权人有意将土地转让出去。事发工棚早已拆除,如今被堆上远处几个工地的建筑材料,而工棚依然比比皆是,照样简陋,顶上依旧没有安装避雷针。
4个广西老乡的遭遇似乎并不影响胡端北的热情,他爬上高高的脚手架,笑着告诉记者:“不做亏心事,不怕遭雷轰。我一点都不怕!”
(尊重当事人意愿,部分人物为化名)
撰文/摄影南方日报记者陈芷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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