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P><FONT color=#666666>中山市</FONT>市政府: <BR></P><DIV style="VISIBILITY: hidden; OVERFLOW: hidden; WIDTH: 1px; COLOR: white; HEIGHT: 1px">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DIV>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9号)精神,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与救助能力,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气象工作在建设“三个适宜”新型城市中的应有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BR><BR>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BR> 我市位于珠江口西岸,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象灾害种类多,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突发趋势,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日益严重。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BR> 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快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我市防御气象灾害水平。 <BR> 二、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的建设 <BR> (一)加快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市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卫星和雷达气象资料接收处理系统、紫马岭气象综合探测基地、中尺度自动气象监测站网、移动气象监测系统的建设,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气象生态环境观测网、农业气象观测网、雷电监测网等专业气象观测网,逐步建成完整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 <BR> (二)统筹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市气象部门对气象监测系统的建设、维护,把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保护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的运行环境,确保气象观测资料实时、准确、可靠。 <BR> 三、提高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 <BR>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要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加强对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对雷电、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BR> (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要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传播机制,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气象宣传栏目的建设,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机制,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防灾避灾办法。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为公共气象信息传输提供支撑,尽快解决信息发布瓶颈问题,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社区、企业要设立气象信息显示屏,利用现有的电子显示屏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气象预警信息在公共场所的覆盖范围。 <BR> 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BR>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BR>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应急措施,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要加强险情排查,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BR>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机构,指定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人员,负责协调防范台风、防汛抗旱、防雷防雹等各类气象灾害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要落实一名气象信息员;学校、医院、厂企、商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气象部门要定期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人员和气象信息员进行培训,确保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加强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BR> 五、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BR> 建立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中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气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及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强化防御气象灾害基础,提升对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BR> 六、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BR> (一)建立防雷减灾管理体系。要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加强定期检测,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制度。 <BR> (二)加强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高层建筑和各类场馆、宾馆、医院、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化工厂、易燃易爆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码头泊位等工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市气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发改、规划、建设、安监等职能部门应依职责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BR> 七、健全防御气象灾害的组织协调机制 <BR> 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建设、交通、信产、<A href="http://www.zsnews.cn/ZT/zssl/index.asp?Category_id=1271" target=blank><FONT color=blue>水利</FONT></A>、农业、卫生、环保、安监、林业、旅游、海洋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市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水情、风暴潮、灾情等信息。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和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应对气象灾害格局。 <BR> 八、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宣传教育 <BR> 加大气象科普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力度,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和中、小学校教育计划。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设施,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农民和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BR>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BR> <BR> 中山市气象局 <BR>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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