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政府明确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防雷安全管理水平,落实规范性文件,推动雷击风险评估业务的开展,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政府下发《关于明确我市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范围的通知》,对建筑物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韶关市因地理位置特殊,是广东省雷电灾害高发区之一。由雷电导致的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信息系统瘫痪等事故频发,仅2008年就报告雷击事故108宗,死亡10人。文件明确规定了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五大类,即易燃易爆场所、各类化工厂、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必须开展雷击风险评估业务。
雷击风险评估提前介入到工程项目、建筑物设计或防雷设施整改工程,是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前线哨所”。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对于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的潜在危害,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生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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