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颁布施行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确定的全球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因雷电造成的损失达200—300万元,且多次发生人畜死亡事故。为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近期正式颁布实施防雷减灾实施办法。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防雷减灾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陕西省气象条例》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防雷装置的使用和检测,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随着我市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2005年9月23日,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的《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在《陕西省气象条例》基础上更为具体、针对性地对防雷工程设计与审核、施工与监督、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和管理做出了规定,该办法的实施将对规范和促进商洛的防雷减灾工作,最大限度的防御和减轻商洛的雷电灾害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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