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状告三家单位防雷不力
防雷措施不到位,当心收到法院传票!昨悉,武汉市气象局日前首次将防雷不力的3家单位告上了法庭,3名被告均已与该局庭外和解,并按规定整改。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发单位需到市气象局办理防雷行政审批手续,从源头上确保防雷装置的安全性,减少隐患。违规者最高可罚款3万元。
京山县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等3家单位的3个在建项目,均未按规定将防雷装置设计送审。因多次做工作未果,8月初,市气象局将3家单位告到东西湖法院。
目前,3家单位均与市气象局庭外和解,补办了防雷审批程序。市气象局对其中两家单位罚款两万元。
市气象局介绍,我市是雷暴高发区,每年平均雷暴日数35天,多集中在6至9月份。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因雷击造成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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