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部门联合出台农村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防雷安全工作,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向农村延伸。近日,浙江省气象局与省农办、省建设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农村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浙江农村防雷法规的空白,进一步强化了新农村防雷安全建设。《办法》强调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公安、经信、广播电视、电力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建设的规范管理,推动农村新建项目设计、安装防雷装置,提高农村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
《办法》要求气象主管机构与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农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引导农民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规范标准的结构转变。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要根据本地农村住宅建筑特点组织编制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的指导性图集。有关单位编制颁布的农民住宅建设通用推广图集,应包含防雷装置设计并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会审或备案,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农民住宅要按照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设计、安装防雷装置。此外,农村防雷科普教育在《办法》中也得到了重要体现。
据悉,该《办法》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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