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气象灾害预警统一发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联合省卫生厅、国土资源局、水利厅、农业厅、省安监局等20多个部门,召开了气象应急联动工作研讨会议。会议集中研讨了气象应急信息的传递方式和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中的气象应急响应等主要问题。据了解,今年11月1日,《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将正式施行。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重发、频发的大省,而70%以上的自然灾害属于气象灾害。据统计,我省每年受暴雨、干旱、冰雹等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3000万人次,造成经济损失80亿元以上。尤其是受汶川特大地震的影响,气象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大,只能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据介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分为干旱、暴雨、暴雪、冰雹、大风、雷电、高温、寒潮、霜冻、大雾、沙尘暴、霾、道路结冰和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警等14类。预警信号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图标表示。
而即将在今年11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通知下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设施或者利用有效设施传播预警信号。“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正逐渐成为气象防灾减灾的‘发令枪’。”气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气象服务已经与近20个省级部门建立起了气象信息互通机制。针对地震灾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和流域洪涝隐患大的特点,我省各级气象部门加强了与国土、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和水情资料,各类重大气象服务、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的综合处置和应对能力得到提升。同时,气象部门将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州的气象信息员队伍,进一步扩大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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