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摘要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4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5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239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第72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规划设计总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第五章 油气厂、站、库防火设计第5.1.12条 甲、乙类厂房、工艺设备、装卸油栈台、储罐和管线等的防雷、防爆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