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防雷避险及防御措施提示
雷击灾害是联合国公布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严重危胁公共安全。昆明是遭受雷电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据近40年的气象资料统计,昆明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63.5 天,属强雷暴地区。特别是进入汛期以后,雷击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防雷避险常识
云南雷电灾害时间跨度较大,从3月持续到11月,在6、7、8月达到最高峰。专家提醒做到以下几点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雷电自身安全危害。
1、雷雨天气时,尽量少接触使用电子产品、仪器,拔掉有可能将雷电引入室内的金属导线。
2、出门前,了解天气预报。
3、听到雷声应迅速躲入有防雷保护装置的建(构)筑物内,或有金属壳体的各种车辆及船舶内。
4、不要停留在山顶、山脊或建(构)筑物顶部和水边,不要在大树、电线杆、广告牌、各类铁塔底下避雨,不要停留在铁门、铁栅栏、金属晒衣绳、架空金属体以及铁路轨道附近。
5、没有合适躲避场所时,应立即双脚并拢下蹲,头部向前弯曲,降低自己的高度,以减少跨步电压带来的危害。
建(构)筑物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是保护人们免受雷电灾害侵袭最重要的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两项行政许可制度,强制性要求建(构)筑物强制性安装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验收合格的防雷装置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对于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法律规定“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测合格的防雷装置核发《防雷装置合格证》。
市民应主动向工作、生活场所的物业管理单位、主管部门查询当年防雷装置检测情况,查看《防雷装置合格证》。在购入住房时,更应要求开发商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以证明所购住房不存在防雷安全隐患。
各企事业、机关单位的防雷安全责任
全市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应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制定防雷应急预案,协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有关工作。
1、定期派有专业防雷资质的人员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确定防雷设施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设立防雷灾害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计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3、建设单位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按法律规定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4、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同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6、雷灾发生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情况。
转自:http://www.kbt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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