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须经审核验收
近日,西安市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通知》强调: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必须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程期间和竣工后,由市防雷中心对防雷施工质量进行全程跟踪检测,对没有通过验收的,责令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对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工程,发给《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西安市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要把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切实做好2012年度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性能检测工作。一是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依法持有相应的资质证和个人资格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二是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三是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个体,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积极配合防雷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工作;四是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的整改安装工作,应当由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的单位承担;五是防雷装置检测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并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督;六是违反防雷安全检测规定的,将由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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