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建筑物防雷指:
第三类建筑物防雷指: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一般*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避雷的21区、22区、23区的火灾危险环境。
6、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独立的高耸建筑物;
7、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独立的高耸建筑物;
A、防直击雷的措施防雷:
1、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沿屋角、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角组成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
2、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伤脑筋,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忝环形接地体。
3、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含水量不低于4%及其基础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避雷装置的钢筋或贺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任避雷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构件内有箍筋相连的钢筋或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焊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4、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当两支或多支烟囱在一起时,即使按理论计算高烟囱的保护范围能够覆盖低烟囱时,然而低烟囱仍然需要安装防直击雷的接闪器。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B、防感应雷防雷的措施:
1、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移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的接地端、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2、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线外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他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3、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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