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ukis 发表于 2012-1-6 10:30:06

看看北京电源防雷器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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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源防雷器装置的电源;

2──配电盘;

3──总接地端或总接地连接带;

4──电涌保护器(SPD);

5──电源防雷器的接地连接,5a 或 5b;

6──需要保护的设备;

7──剩余电流保护器;
F──保护电源防雷器推荐的熔丝、断路器或剩余电流保护器; RA──本装置的接地电阻; RB──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 [说明] 系数 1.15 中 0.1 考虑系统的电压偏差,0.05 考虑电涌保护器的老化。 第6.4.6条 在供电的电压偏差超过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值 以及谐波使电压幅值加大的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氧化锌压敏电阻 SPD 提高本章第6.4.5条所规定的 Uc 值。 [说明] Uc 值与产品的使用寿命、电压保护水平有关。Uc 选高了,寿命长了,但电压保护水平,即 SPD 的残压也相应提高。要综合考虑。 第6.4.7条 在 LPZ0A 或 LPZ0B 区与 LPZ1 区交界处,在从室外引来的线路上安装的电源防雷器,应选用符合 I 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应按本章第6.3.4条的规定确定通过 SPD 的相关规定标准值的 雷电流幅值。当线路有屏蔽时,通过每个 SPD 的雷电流可按上述确定的雷电流的 相关规定标准值来 考虑。SPD 宜靠近屏蔽线路末端安装。以上述得出的雷电流作为 Ipeak 来选用 SPD。当按上述要求选用配电线路上的 SPD 时,其标称放电电流 In 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值。 [说明] 现举一例说明如何在 LPZ0A 或 LPZ0B 区与 LPZ1 区交界处选用所安装的 SPD。一建筑物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从室外引入水管、电力线、信息线。电力线为 TN-C-S,在入口于界面处在电力线路的总配电箱上装设三台 SPD,在此以后改为 TN-S 系统。 第6.4.8条 在按本章第6.4.7条要求安装的 SPD 所得到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以及反射波效应不足以保护距其较远处的被保护设备的情况下,尚应在被保护设备处装设 SPD,其标称放电电流 In 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值。当被保护设备沿线路距本章第6.4.7条要求安装的 SPD 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值,若该 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小于被保护设备耐压水平的 相关标准规定值,一般情况在被保护设备处可不装 SPD。 [说明] 电源防雷器两端引线的电压见第6.4.7条说明。根据被保护设备的特性(如高电阻型、电容型)或开路时,反射波效应最大可将侵入的电涌电压加倍。 第6.4.9条 当本章第6.4.7条和第6.4.8条要求安装的 SPD 之间设有配电盘时,若第一级 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加上其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保护不了该配电盘内的设备,应在该盘内安装第二级SPD,其标称放电电流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值。 第6.4.10条 在考虑各设备之间的电压保护水平时,若线路无屏蔽尚应计及线路的感应电压,应按附录七计算,在考虑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时宜按相关标准规定值 考虑。 第6.4.11条 在一般情况下,当在线路上多处安装电源防雷器且无准确数据时,电压开关型 SPD 与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 5m。 第6.4.12条 在一般情况下,仅对表6.4.4中的 I、II 类设备宜考虑采取防操作过电压的措施。 [说明] 根据 IEC60364-4-443:1995(防大气和操作过电压)的以下内容编写的。其443.3条注2:“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考虑控制操作过电压,因为统计所测量的数值得出的评价是,操作过电压高于表6.4.4II类耐压水平的危险度是低的”。 注:保护信息线路和设备的 SPD 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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