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拉开防雷电安全大检查工作序幕
昆明市拉开防雷电安全大检查工作序幕昆明市是遭受雷电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的气象资料显示:昆明地区年平均雷暴天数超过60天,属强雷暴地区,特别是进入汛期以后,气候复杂多变,雷击事故频繁发生,每年仍有近百起雷电灾害事故发生,造成多起伤亡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其原因:一是社会公众对防御雷电知识了解不够,在雷暴天气避险处理不当造成人员伤亡;二是部分单位对防雷减灾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够,对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未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手续,滋生了新的雷击事故隐患;三是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防雷装置未经检测,防雷电性能得不到保障,起不到防雷效果;四是没有安装应有的防雷装置或防雷装置不全;五是电子设备、仪器未采取防感应雷措施。
自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来,我市防雷减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针对目前存在的由述问题并结合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一是对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履行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认识雷电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已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一是宣传和自查申报阶段,从即日起到5月下旬。主要是各单位自检自查,要求气象和新闻媒体要互相配合,加强对防雷减灾安全知识、防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防雷安全执法检查阶段,5月下旬到6月下旬。由市防雷减灾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组成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进行防雷安全执法检查,查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三是整改查处阶段,6月下旬到8月下旬。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督促整改并按照《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通过检查,消除和减少雷击灾害事故隐患,加强防雷减灾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