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宁市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3-23南宁市、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5号)精神,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防雷安全,防止和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伤亡、火灾、爆炸、停电及信息系统损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尽可能把我市雷电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对全市及驻市各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检查,并通过检测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防雷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检查对象
1.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
2.各类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装置;
3.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
4.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
二、实施办法
1.申检办法:本年度检测按分片分时段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南雷发〔2007〕6号文件。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按规定填写《防雷装置检测回执》,并在10天内寄(送)或传真至南宁市防雷检测所(地址:园湖南路12-2号,邮编:530022,咨询及传真电话:5847584)。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防雷装置检测回执》,将派出执法检查组进行督促整改。
2.时间安排:检测时间按回执时间(以邮戳或送达时间为准)顺序安排。
3.检测结果公布:对拒绝接受年度定期安全检测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单位(业主),将在媒体上公布。
4.南宁市防雷检测违规违章举报(投诉)电话:5847576、5847575、5847577,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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