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lei5 发表于 2011-1-20 14:23:58

顶层加盖“楼上楼” 防雷设施遭破坏

顶层加盖“楼上楼” 防雷设施遭破坏
“由于顶层业主在楼顶加盖房屋,破坏了楼房的防雷、防水、排水等设施,影响全体业主的居住安全。”日前,家住花香上海城的多名业主向本报反映。
  业主:没有“安全感”
  记者在位于花香村的花香上海城小区看到,该小区有5个单元的电梯房顶层搭建有“楼上楼”。
  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周主任介绍 ,自2007年入住以来,就有一些顶层住户纷纷私自改变了楼顶平台的设计格局,搭起了1到3层不等的房屋,有的还剪断和改变了楼顶避雷针的现状,导致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受到侵害。周主任说:“就此情况,业委会曾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过反映 ,但直到现在仍均未得到解决。”
  律师:楼顶属全体业主所有
  跃华律师事务所的汪伟律师认为,《物权法》赋予了小区居民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权,规定所有业主对小区属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那些在楼顶建房行为,肯定会对建筑物的整体承重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而且,避雷设备如果被破坏,肯定会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私搭乱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所有权,其他业主有权要求楼顶业主拆除违法建筑,并赔偿损失。
  防雷专家:防雷设施不可缺
  据贵阳市防雷办相关专家介绍 ,避雷带必须保证完整,如果避雷系统受到破坏,无法正常连通,就有可能妨碍避雷系统的正常使用。避雷针一旦被损坏,不能接地的“防雷”设施便成了“引雷”设施,在雷电之下,可能导致建筑物损坏、电子设备被击坏,甚至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按照《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故意破坏或者毁损防雷装置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物管:“执法权”成“拦路虎”
  提起顶楼业主加盖“楼上楼”现象,该小区管理公司的周经理颇感无奈。他说,自从业主入住后,为了避免楼顶的业主私建“楼上楼”,物管公司曾多次口头、书面向业主进行过告知。但由于物管部门没有执法权,一些业主仍照样施工。
  据悉,目前,云岩区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已对花香上海城楼顶加盖“楼上楼”一事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小区楼顶搭建的房屋全属于违法建筑。城管部门已对12户违章建筑的业主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待主管部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将于近期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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