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雷电灾害每年损失逾千万 立法加强防雷减灾
星辰在线6月26日讯(记者 罗芳 实习生 彭辉丽)《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今日下午,长沙市人大召开座谈会,对《条例》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和布置。 我市地处丘陵地带,年平均雷暴日为49.5天,属于强雷区,3-10月多有雷击发生,防雷减灾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我市雷电灾害日趋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2008年,全市共发生雷灾事故520起,因雷击造成人员死亡21人,伤22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万元。据悉,《条例》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是雷电灾害防御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雷有关工作。《条列》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范围、防雷服务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有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产品管理、雷击风险评估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和业务服务等主要防雷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职责,增强了操作性;特别是强调了要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要把防雷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的课本。
近年来,长沙市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十分重视,开展了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业务与服务,加强了防雷管理工作,对长沙地区学校防雷安全情况进行了排查,免费向学校赠送了3400多份防雷科普光碟和科普挂图,并派专家深入学校开展防雷知识讲座。目前,在长、望、浏、宁的四所防雷示范工程学校已经全部投入使用。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气象管理和防灾减灾法制化建设增添了有力武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可平指出,今年是《气象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条例》的实施效果,不断开创我市防雷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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