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lei5 发表于 2010-12-20 11:58:43

辽宁省政府修订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辽宁省政府修订印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在辽宁省政府应急办、省发改委、省气象局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辽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近日修订完成。目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已向全省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印发了修订后的《预案》。
  按照辽宁省政府的部署,省气象局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建立了一个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到预案启动,再到灾害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完整的机制。健全了气象灾害从预警到响应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细化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部门、分灾种响应的工作流程,强化了气象部门在灾害性天气预警中“信息树”的作用。
  《预案》要求,辽宁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要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做出启动响应应急预案的决定,采取一定措施和行动,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共同做好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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