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lei5 发表于 2010-12-2 13:56:53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12月1日,《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法制保障更加有力,对于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共设6章38条,结合陕西省实际,充分考虑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气象灾害的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区划、预防措施、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预警和救援队伍建设、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措施、专业专项气象服务、防雷减灾管理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等进行了进一步深化。
  据悉,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陕西省气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气象部门全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此外,陕西省局还将把学习《条例》作为业务培训的必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并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检查学习效果,确保《条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以此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防御气象灾害综合能力。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