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加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东南网5月20日讯(记者 王秀钦)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提交三审的《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增加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有关条款,切实把 好防雷安全关。《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规定:“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半年检测一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应当做好本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要求限期整改。”
页:
[1]